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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Rain因涉嫌挪用公款再次被調查
金鉉藝 記者 | 2011.09.05 08:05
http://cn.joins.com/big5/article.do?method=detail&art_id=72166&category=003002

歌手“Rain”【本名(鄭智薰),29歲】因涉嫌挪用公款再次接受了檢方的調查。
9月4日,首爾高等檢察廳宣布已經下發了“再偵查”命令,
將重新調查去年年末由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宣判無罪的Rain挪用公款案件。

去年4月,Rain的最大股東——J社的投資人李某稱“Rain以其服裝事業專屬模特費的名義,
收取了22億5000萬韓元”,由此認為Rain違反了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涉嫌欺詐、挪用公款、瀆職而向其提出起訴。
接受案件的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調查部於去年12月稱“由於J社實際上經營服裝事業,
且專屬模特費是一個主觀性概念,所以很難認定Rain因貪污模特費而瀆職”,對Rain做出了無罪的判決。

但首爾高等檢察廳以J社在進行服裝事業之前曾一次性支付給Rain股本的50%——22億5000萬韓元的模特費為證據,
下發了“再偵查”命令。此外,J社方面也曾拿出部分資本金借給了Rain的相關公司及人員,
且事業開展後不到一年該公司就處於了停業狀態。首爾高等檢察廳由此判斷案件存在故意欺詐的嫌疑。

另一方面,Rain在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做出無罪的判決後,
立刻向報道其挪用公款的兩名報社記者提出了要求賠償其損失的訴訟。
今年7月,法院做出判決,宣布兩名記者需要分別向Rain賠償3000萬韓元和2000萬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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